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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当前仍然存在公安车管部门核发的行驶证所记载的汽车装载质量与交通征稽部门征收公路养路费所核定的征费计量不一致的问题?
  答:当前仍是国家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和“大吨小标”现象的综合治理阶段。特别是在2004年以前,生产“大吨小标”汽车和非法改装车辆的厂家大量存在,不法分子对车辆证件的造假现象严重,一车多证现象泛滥,对这些现象政府和司法机关虽然采取了严厉的打击措施,但目前仍然没有彻底根治,为避免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工作的混乱,目前湖南省在公路养路费征收计量的具体工作中,是依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和《载货类汽车质量参数调整更正表》以及交通部和原国家计委联合发布的《公路汽车征费计量手册》和《湖南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来确定汽车征费标准计量的。其具体的核定办法就是《湖南省公路汽车征费标准计量核定办法》所规定的原则和方法。公安车管部门核定的是汽车的装载质量,交通征稽部门核定的是汽车的实际征费计量(征费吨位),两者在概念上是有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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