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转籍车辆应在公安车管部门完成车籍登记之日起10日内,持转入本市后的新行驶证和该车当月有效养路费缴讫凭证、车辆养路费异动介绍信到落藉地的征稽所申请缴费;
2、由车籍地征稽所报省计量中心核定车辆征费计量后建立征费档案并办理缴费手续。